今有毛志芳向我委申请设置《南充丽身医疗美容诊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据实反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17—2330712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公示内容:
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毛志芳;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南充丽身医疗美容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16号外滩一号8号楼203铺;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2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200元人民币;
拟设置医疗机构注册资金(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初审符合南充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