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许可医疗机构流程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一)受理。设置单位(或设置申请人)向市卫计委政务窗口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资料完备后视为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三区主城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必须由辖区卫计局签署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并盖章。
(二)现场审查。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行政审批科、医政药政科、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现场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意见书》。
(三)公示。分管领导签发设置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一是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公告栏目公示;二是在拟设置医疗机构现场公示,接收社会各界投诉意见。
(四)集体初审。分管行政审批领导、分管医政领导、现场审查人员(行政审批科、医政药政科、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集体研究审议。
(五)委务会审定。提交委务会审定。
(六)签批。市卫计委政务窗口首席代表在《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七)备案。上报省卫计委行政审批处备案。
(八)发放设置审批书。向设置单位(或设置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书》(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
(一)受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市卫计委政务窗口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及相关资料(资料完备后视为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查。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行政审批科、医政药政科、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医疗专家)现场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意见书》。
(三)集体初审。分管行政审批领导、分管医政领导、现场审查人员(行政审批科、医政药政科、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集体研究审议。
(四)委务会通报。在委务会上通报。
(五)签批。市卫计委政务窗口首席代表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意见。
(六)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设置单位(或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