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计局)、人口和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将《市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市本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将市卫生计生委履职的行政审批职能向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的办理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应集中到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的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事项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授权到位,逐步建立健全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目前我委承担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计14项(包括医疗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外
(二)落实窗口人员配置。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结合目前我委承担的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实际,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暂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委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人员1名,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选派在编人员3名。以后根据行政审批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
(三)加强窗口人员管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接受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定岗、定责、定人的要求,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审查、发件、归档、统计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选派人员原则上在窗口工作1年以上可以进行轮岗,工作满3年必须轮岗。
(四)严格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对我委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工作事项,使用我委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实行行政许可“一章制”。凡持有盖我委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与盖我委机关法人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制定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办法,统一、分类设置全市卫生计生审批事项专家库,评审专家由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协调相关科室使用时随机抽取。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会审会商制度,会审会商主要方式包括会签、征求意见和会议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以及需要进行现场审查、专家评估、论证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统一协调组织,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按照“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凡可以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直接审查办理的事项,由卫生计生窗口现场办结。
(六)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建立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工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全面落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服务窗口考核》等制度,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窗口服务质量。
四、职责分工
根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审批科及各相关科室主要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制定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证的发放工作;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情况,及时反馈委有关业务科室。同时,负责行政审批项目设定、取消调整、审批权限、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和审查标准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等工作。
医政药政科负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
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受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稽查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保障。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在窗口现有设施基础上,在窗口增配电脑、传真机、多功能复印机、许可证专用打印机、碎纸机等设备。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工作需要,落实专用车辆用于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和运送行政审批文件档案材料等。每年落实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经费,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业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和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协调沟通,参与行政审批工作。
(二)做好过渡衔接。在改革、调整、完善我委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过程中,各科室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始终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
(三)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将我委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法定时限、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逐项修订、细化编制新的办事指南,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全部公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10日内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强化事项管理。对我委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向卫生计生服务窗口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提高现场办结率;需要现场勘察检验、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事项,由政策法规与科教科(行政审批科)牵头按程序组织开展。